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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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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走出重大恶性火灾事故由政府“埋单”的怪圈
义乌率先启动
公众场所意外伤害保险

  本报讯 (记者 洪加祥 通讯员 陈正明 虞春雷) 陈效国是义乌天伦皇朝KTV的业主,虽然生意红红火火,但他心里也有隐忧———深怕发生火灾及各类意外伤害。“今后,这一心理负担要少好多了。”他告诉记者说,这是因为义乌在全省率先启动公众聚集场所意外伤害保险,他向中国人寿义乌支公司交了2.6万元一年的保险费用,如遇火灾一年内一次性累计场所内人身最高赔偿1650万元,财产最高可理赔800万元。

  由于一些公众聚集场所管理措施明显滞后,火灾、意外伤害事件不时发生。多数娱乐场所经营者在火灾发生后,往往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而政府不得不花巨资包揽善后。

  如何走出火灾事故善后处理由政府“埋单”的怪圈?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消防法》,第一次将火灾公众保险写入此法。义乌率先以火灾公众责任险为主要内容,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意外伤害保险,使出了事故全靠政府“埋单”这个问题迎刃而解。

  中国人寿义乌支公司副总经理傅启幸介绍,开展此项业务,保险公司会承担更大风险,但企业理应回报社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据了解,义乌公众聚集场所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范围为场所内发生的火灾、爆炸造成的人身伤亡,挤踏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摔伤、砸伤、撞伤、碰伤、划伤、割伤或因此导致的死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的人身伤亡等。目前,娱乐场所内每个人意外伤害事故赔偿金初定1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为1万元。

  “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将使‘政府埋单’现象得到有效扭转。”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建伟说,对于参保的娱乐场所业主来说,一旦发生意外,还有两个好处:一是伤亡人员赔偿问题可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先予理赔,减少场所业主的经济负担;二是因为民事赔偿得到妥善解决,刑事责任上就具备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前提。

  截至3月16日,该市已有500多家公众聚集娱乐场所签订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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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场所意外伤害保险
2009-3-30 48256F32002924A64825757C004BDFC8[A1-洪加祥≈A5-陈正明≈B1-蒋一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