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记者 赵晓辉 陶俊洁) 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从建立基金经理注册制、严禁基金公司员工买卖股票、加强投资管理人员通信和出境管理等方面规范基金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指导意见自4月1日起实施。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证监会将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基金经理注册制度,并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基金经理的基本信息将部分对公众开放。
指导意见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
为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通信管理,修订后的指导意见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通信工具的管理。
根据要求,基金公司的固定电话要进行录音,交易时间内投资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移动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MSN、QQ等各类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应实施全程监控并留痕,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要保存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