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3月19日讯 (记者 袁艳) “居住”替代“暂住”,您有什么看法和建议?为规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我省将制定出台有关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条例。本月下旬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开始对《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从今天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本报,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截至2007年6月,全省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已达1670余万人,其中务工人员达1540.4万人,占全省从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我省1995年出台、2004年修订的《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主要针对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民工潮”等带来的问题而制定,重点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该条例在立法理念、管理体系、登记管理机制等方面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亟待依法制定出台一部符合我省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要求的地方法规。
“‘暂住’与‘居住’只有一字之差,但体现的是立法理念更显人性化、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规范。”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介绍,居住登记、居住证制度将更多地体现服务性,改变人们对流动人口的认识,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虽然居住登记、居住证制度并不直接规范流动人口的权益和待遇,但为各地各级政府加强对流动人口权益保障、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待遇,留住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更加有效的平台。
据悉,即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主要包括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事项、管理体制、信息采集管理等内容。
目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已在地方立法网(www.locallaw.gov.cn)和浙江日报网络互动版(bw.zjol.com.cn)公布,您可登录发表意见和建议。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并对合理意见整理后以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