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要求,公共体育设施除因赛事、训练及季节、气候等法定事由外,应全年向公众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在全民健身日应向公众免费开放。收取费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优惠开放。
条例还要求,具备条件的公办学校在优先满足本校学生体育健身需求的前提下,在非教学期间,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