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3月15日讯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沈健磊) 自4月1日起,杭州市区主要道路将禁止外地牌照电动车通行。这是记者从杭州市交警部门获悉的。
据介绍,届时杭州市之江路、清江路以北,钱江路、新塘路、新风路、机场路、笕丁路以西,石大路、石祥路、留祥路以南,古墩路、天目山路、留和路、留泗路以东范围内道路(均不含上述道路)禁止外地牌照电动自行车通行。
外地电动自行车包括杭州市属五县(市)车辆(萧山区、余杭区不在受限之列)。对驶入限行区域的外地牌照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又讯 为控制机动车辆的排气污染,杭州市交警部门将进一步扩大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据悉,6月1日起,每日6时至24时,在市区之江路、钱江一桥、江南大道以北,钱江三桥、清江路、钱江路、新塘路、新风路、机场路、笕丁路以西,石大路、石祥路、留祥路以南,古墩路、留和路、留泗路以东范围内道路(均含上述道路)时段性限制高污染车辆(含非本市牌照车辆)通行。
据介绍,从2月22日起,外地机动车转入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即“国Ⅲ”标准),经环保部门审核,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