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 李宣良) “应尽快将国歌法的制定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对国歌的正式文本、国歌的演奏或演唱场所与时间、国歌的制作与发行作出明确规定,特别要明确对侮辱或破坏国歌形象如何惩治。”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军乐团团长于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继去年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议制定国歌法后,于海委员再次和阎维文、黄宏、宋祖英、张千一等军队委员一起,提交了为国歌立法的提案。
国歌同国旗、国徽一样,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曾经指挥乐团上万次演奏国歌的于海委员说,在国际重要活动中演奏、演唱国歌是一个国家独立自强的标志,在国内重要活动中演奏、演唱国歌,是一个国家民族精神和团结统一的标志。国歌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不是一般的音乐作品,必须确保其庄严和神圣。
“在国旗法、国徽法均正式颁布后,迫切需要制定颁布国歌法。”于海委员说。
于海透露,在今年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和阅兵仪式中,他将指挥1500人的联合军乐团演奏国歌。“我期待着这个激动人心的时刻,这必将极大地鼓舞全民族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的勇气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