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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全国两会新闻·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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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电视购物发展迅猛,但鱼龙混杂,林燚代表建议——
为电视购物
设准入“门槛”

本报记者 周咏南 余勤
  “保暖内衣大玩‘治病’噱头,染发剂口口声声说是纯天然植物制品,经检测根本没有一味中草药,却含有致癌物质对苯二胺和间苯二胺!” 全国人大代表、温岭市农技推广站副站长林燚认为,我国电视购物市场发展势头良好,但行业标准的缺失,使得这一“朝阳产业”鱼龙混杂。一些信誉不佳的公司频打“擦边球”,甚至利用欺诈手段“忽悠”消费者,给电视购物行业蒙上了一层阴影。她呼吁国家应尽早实行电视购物商品准入制度。

  电视购物往往是异地(远地)流通,电话认购,邮递(或物流托运)送达。由于是先付款后交货,验货环节缺失,且多数商品未附发票等有效凭证,消费者一旦遭侵权,举证困难,索赔无门。

  林燚代表建议,对电视购物的商品实行准入制度,明确规定准入电视购物的商品必须产地明了,产品凭证齐全,销售商必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并经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入电视台做广告。电视台在播放电视购物商品节目前,应按电视购物商品许可证要求进行严格审查,规范图像和用语,删除不文明图像、不实之词,并与销售方签订责任协议。

  林燚代表还建议设立电视购物赔付基金。凡是开辟电视购物的电视台,都应缴纳电视购物赔付基金50万元至100万元,其基金设立在同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她说:“一旦发生电视购物受骗、受害案件,经当地消费者协会认定责任后,就从基金中拿出赔偿金先行赔付,这样才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树立企业良好诚信,最终有利于这个新兴行业健康发展。”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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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全国两会新闻·本省要闻 00003 为电视购物
设准入“门槛”
本报记者 周咏南 余勤 2009-3-10 48256F32002924A648257574004832D1[A1-周咏南≈A1-余勤≈B1-陈志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