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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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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公交车不能“迟到早退”。上海推出新规:
首班车不晚于6时
末班车不早于22时

  上海公交的运营时间将有统一规范:市区号码线首班车不晚于6时,末班车不早于22时;市通郊文字线首班车不晚于6时,末班车不早于21时。

  日前,上海市交通港口局门户网站(www.jt.sh.cn)将公示《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市民意见。

  市交通港口局表示,欢迎市民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gjgf@jt.sh.cn。行业管理部门在收集疏理市民意见的基础上,还将与市民网上交流。

  《规范》对普通公交线和高峰线、夜宵线等特殊公交线路的运营时间、运营间隔等标准分别作出规定。《规范》要求,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的要求落实公交配套设施:新建住宅区人口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并具备设置公交中途站条件的,至少配套1条公交线路;人口规模超过2万人的,并具备设置公交首末站条件的,配套规划公交线路。

  分片开发的较大规模居住区,当开发超过1500户后,应当配套建设公交站;如条件暂不满足,可根据情况先建设过渡站,待基本条件满足后再实施永久设施建设。

  需求延伸、开辟、调整公交线时,由需求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公交站点设施,公交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对新开辟的公交线路,初期运营时间可以参照以上规定适当放宽,以后视运营情况和乘客意见作调整。

  首末班车客流量较大的,公交企业应当提前首班车或延迟末班车时间;而首班车或末班车月均班次客流少于10人的,可申请推迟首班车或提前末班车时间,但需经交管部门审核批准。 (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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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7 首班车不晚于6时
末班车不早于22时
2009-3-10 48256F32002924A6482575740023766F[B1-李回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