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中国政府网6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强调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通知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通知要求,卫生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抓紧整合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各监管部门依据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监管。
通知还指出,国务院将根据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与食品安全法同时施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要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要坚决杜绝监管部门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