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台北3月5日电 (记者 李凯 王妍) 针对台北地方法院3日驳回陈水扁提出的撤销羁押的声请,陈水扁委托律师再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台高院5日晚裁定,驳回抗告。
台高院认为,陈水扁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能不能以具保、限制居住等替代羁押,都属于台北地院自由裁量、判断的职权,且台北地院先前已详细叙述驳回的理由,其裁量、判断并不违反通常经验。因而驳回陈水扁的声请。
台北地院3日晚驳回陈水扁提出“撤销羁押”的声请,合议庭考虑陈水扁羁押期限将至,认为仍有继续羁押的必要,裁定陈水扁自3月26日起,再延押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