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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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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台北地院驳回撤押声请并裁定——
陈水扁再延押2个月
  据新华社台北3月3日电(记者 李凯 王妍) 台北地方法院3日晚驳回陈水扁提出“撤销羁押”的声请,合议庭考虑陈水扁羁押期限将至,认为仍有继续羁押的必要,裁定陈水扁自3月26日起,再延押2个月。

  据台湾媒体报道,按照相关法规,犯最重本刑10年以下之罪的被告,审判中羁押不得超过3个月,若法院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可延长羁押,每次不得超过2个月,延押以3次为限。但陈水扁被控多项贪污犯行,而且最重本刑为无期徒刑,若法官认为有必要,即可延押,不以3次为限。

  陈水扁是2008年12月30日被法院羁押的。

  合议庭表示,依现实情况来看,如果不羁押陈水扁,很难进行后续审判,尤其陈水扁有湮灭、变造证据及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即使以具保或限制住居的方式也无法取代羁押,因此驳回陈水扁撤销羁押的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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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2 陈水扁再延押2个月 2009-3-4 48256F32002924A64825756E005933A0[A0-新华社记者≈B1-郭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