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11版:财经一周
3  4  
PDF 版
· 农行省分行积极助推浙江经济
· 在浙首推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 嘉善工行理财业务全面开花
· 10元中得“双色球”964万元大奖
· 舟山工行连续6年
获“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称号
· 2009年浙江省企业百强申报已开始
· 让理财的天空更宽广
· 体彩“6+1”开出生日号
· 动产融资让存货“动”起来
· 机动车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索赔
· 助力企业融资债券市场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9年3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机动车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索赔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以便依法索赔。索赔程序为:

  1、保护好现场。以最快速度在规定时间内就近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2、配合现场查勘定损。一是认真填写出险登记,二是如实提供有关单证,三是配合现场查勘定损,确定保险责任,四是协商维修,保存好修理发票。

  3、保险车辆索赔需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出险通知书,保险单,交管部门证明、责任认定书,非交通事故由派出所或乡以上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各种费用发票、收据等。

  4、领取保险金。经保险公司核赔同意后,即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保剑)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财经一周 00011 机动车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索赔 2009-3-3 48256F32002924A64825755300241D37[B1-倪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