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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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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云南检察机关公布“躲猫猫”事件调查结论
“牢头狱霸”致死李荞明
驻所检察人员监督不力被免职 警方3名事件相关责任人被免职或撤职
  本报综合新华社2月27日消息 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27日17时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日前社会极为关注的“躲猫猫”事件检察机关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

  据检察机关发言人刘小凯介绍: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2日死亡。

  云南检方:涉案人员

  串供影响检方判断

  通过法医学家对尸体进行检验并进行死亡原因鉴定,证实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系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张厚华等人的犯罪事实及其串供行为已有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报告及同监室所有在押人员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云南省检察机关27日公布的调查结果,与先前向媒体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有较大出入。对此检方表示,这是由于涉案人员串供,加上急于向媒体公布,对先前的调查产生了影响。

  驻所检察人员监督不力被免职

  据刘小凯介绍,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问题,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决定免去该室主任赵泽云的职务。

  刘小凯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殴打李荞明致其死亡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应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管辖权。检察机关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建议对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实行数罪并究,妥善做好李荞明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善后工作。

  云南警方:3名事件相关责任人被免职或撤职

  云南检察机关公布“躲猫猫”事件调查结论后,公安机关表示:目前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3人被免职或撤职,1名民警被辞退。

  公安机关发言人杨建萍说,这起案件暴露出晋宁县公安机关特别是看守所在队伍建设和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对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晋宁县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予以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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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3 “牢头狱霸”致死李荞明 2009-2-28 48256F32002924A64825756A0049AAE0[A0-新华社记者≈B1-郭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