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19版:丽水资讯
3  4  
PDF 版
· 缙云法律卫士为企业发展护航
· 给农民送手机还要送信息
· 庆元组织实施“四大工程”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
管理亟待加强和健全
· 建设新农村电网 推动茶产业发展
· 云和农民“零程序”获贷千万元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9年2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
管理亟待加强和健全

丽水市水利局 胡雄光 饶鸿来 吴达青
  自2003年全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特别是2007年省政府提出“两年完成、三年扫尾”的新3年工作目标以来,丽水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截至2008年底,全市已完成饮用水项目186个,投入资金11.20亿元,受益行政村2100个,受益人口131.98万人。随着大量饮水安全工程的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强建后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健康良性运行已非常迫切。

  建后管理现状

  (一)主管部门情况。为做好丽水市饮用水工程建设,丽水市成立了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日常主要工作由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承担。各县(市、区)也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设在水利部门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莲都设在区爱卫办),日常主要工作除龙泉和遂昌水利局由供水站承担外,其他县由建设科、水管站等科室承担该项任务。

  (二)管理模式情况。按建设模式的不同,一般分3类。

  一是城市管网延伸工程。该种模式工程的建设和建后管理,一般由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理,实行“同源、同网、同质、同价”。这种管理模式管理规范、专业,水量、水质、水压和维修都有保障。缺点是水价比较高。

  二是集中式供水工程。第一种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由项目所在乡镇供水站或水利局下属供水站管理等方式。第二种是股份制集中式供水工程,按各方投资比例确定股份,明晰工程产权,国家投资所占股份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持股,共同制定管理章程。以私人投资或股份制修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如青田永泉自来水厂。

  三是联村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联村供水工程采用供水站或承包管理等模式。松阳大东坝镇石仓片和三都乡安溪两个区域集中供水工程,组建饮用水安全管理协会负责。分散式供水工程一般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村委会负责组织管理或承包管理(市场经营)两种模式。景宁县村委管理的供水分站辖属乡镇供水站,由村委落实专职维护管理人员,建立相应制度,水价由乡镇供水站确定并报县物价局审批,收取的水费上交乡镇供水站,实行工资和维护费用统一管理。市场管理模式的水费、管理制度和运行制度由乡镇供水站统一确定,通过市场投标确定管理维护人员。

  按行政管理模式,目前我市饮用水建后管理主要有4种模式:

  一是龙泉管理模式。龙泉市乡镇供水站为饮用水工程建后管理机构,市水利局采取与流域水利管理站相结合下设4个基层供水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对有条件、积极性高的乡镇由水利局收购建设集中式供水站,由乡镇供水站作为业主,实行企业化管理,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小片区、分散式供水乡村,由工程受益村村委负责管理,水利及所在乡镇(街道)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是景宁管理模式。景宁县设立了农村饮用水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饮用水工程的建设和建后管理,指导乡(镇)供水站维护等工作。采用设立乡镇供水站管理模式,在乡镇政府建立相应机构和制度,落实专职人员,专人管理、维护和收取水费。供水站均配备监测、消毒、维修设备,统一收缴、管理水费,并对各村提供技术指导。各村落实具体管理人员,在该机构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饮用水管网修理和维护以及农户户内的水表和水龙头的修理等日常工作。对于建立供水站并实行有偿收费制度的农村饮用水,县财政每年从水建资金中补助农村饮用水10元/人·年的专项维护费(预期每年140万元),以保障农村饮用水正常的维护和修理。

  三是遂昌管理模式。遂昌县水利局设立乡镇供水管理总站,由供水总站负责全县的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建后管理。与流域水管站相结合设立了5个供水管理分站,由供水分站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农村供水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帮助农村做好供水工程的建后正常运行。对以财政投资为主新建的规模较大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组建遂昌县乡镇水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集中式供水工程建后运行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性质属国有独资,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是莲都管理模式。莲都区成立了区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爱卫办,主要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新建的规模较大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在乡镇政府建立自来水厂,落实专职人员,专人管理、维护和收取水费,实行企业化管理,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散式饮用水工程,工程产权在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归属受益村,由受益村负责工程维护管理。

  (三)管理制度情况。目前大部分县(市、区)尚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不能完全落实管理责任和维护经费。龙泉、景宁、遂昌已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其他县市尚在拟定中。

  (四)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大部分县尚未设立饮用水长效管理专项资金。景宁县财政每年补助农村饮用水10元/人的专项维护费用,人员数以饮用水项目建设时所收取的自筹资金农户名单人数为准,用于水厂的工作经费、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和考核奖励等方面,以保障饮用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五)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各县均落实了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的“农村自来水管网入户之日起10年内,农村生活用水不收取水资源费、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费等,运行电费给予优惠”等政策。

  (六)供水价格情况。各县(市、区)集中式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按照“计量供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供水价格。对于分散式供水工程兼顾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给予优惠倾斜。景宁县明确规定农村饮用水价不低于城镇供水价的1/3,一般为0.8~1.0元/吨。云和县城市管网延伸工程的供水价格与县城用水同网同价1.85元/吨,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由用水户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集中式水价在0.5~1.0元/吨,分散式水价在0.3~0.5元/吨,水费收取费率为70%左右。其他县(市、区)情况大致相同,城市管网延伸工程与县城用水同网同价,集中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在0.5~1.0元/吨。也有少数村到目前为止没有确定水价,也没有征收水费。

  (七)水质监测情况。大部分县尚未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未实行定时水质监测。

  (八)水源地保护情况。县城水源基本已划定水源保护区并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如云和的雾溪水库。但大部分饮用水工程目前尚未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未建立巡查制度、信息监测报送制度和应急反应机制等。景宁县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划分,巡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应急机制等正在与卫生、环保部门协商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部分县建后运行主管部门未明确。大部分县明确建设期间主管部门为水利部门,但随着饮用水工程的建成投产,饮用水工程主要工作由工程建设转为建后管护、水质监测、水源保护等内容。建后运行管理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工作面广量大,又涉及千千万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集体健康,迫切需要加强管理力量。目前除龙泉、景宁、莲都、遂昌外,其他县包括市本级尚未明确饮用水建后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和编制。

  (二)大部分县建后运行管理资金未落实。我市地处山区,以分散式供水工程为主,工程的责任主体是行政村,居住较为分散,受益村人口较少,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水平较低,劳动力一般都外出务工,平时用水量相对少,规模效益难形成。农村供水水价低,所征收的水费不足以维持饮用水工程的运行费、维护费,不能实现良性运行,迫切需要当地财政拿出一定的资金补助乡镇(村),专项用于农村饮用水工程日常运行管理。目前除龙泉市通过市场化动作,企业化管理实现自负盈亏,景宁明确每人每年10元的财政补助外,其他县都未设立饮用水长效管理专项资金。

  (三)管护队伍难建立。维护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供水站和村委会确定的管理维护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较低,不能适应日常的管道维护和饮水安全管理的要求。

  (四)消毒设备不齐全。我市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和集中式供水工程设有消毒设备外,大部分分散式供水工程均未设置消毒设备,特别是2007年以前的饮用水工程基本没有消毒设备。当供水水源水质恶化时难以保证水质安全。

  (五)水源保护较粗放。目前县城水源基本已划定水源保护区并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大多没有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尚没有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影响农村水源的因素复杂,水质受农田农药、人畜粪便、生活生产污水排放等污染的影响,水源保护较为困难,安全保障率还较低。

  (六)运行安全存在隐患。农民饮用水工程标准不如城市水厂,没有正规的厂区,蓄水池安全防范设施也极为简陋,易被极端分子所利用,运行安全存在隐患。

  加强长效管理的建议

  在缙云召开的全市千万农民饮用水现场会上,我市提出了4年任务3年完成,与全省同步基本提前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的工作目标。能否与全省同步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农民饮用水安全的工作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目标,攻坚克难,确保完成任务。

  ——明确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各级水行政部门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后运行管理主管部门,水利局增设管理科室和落实专职人员。同时,要明确卫生部门为水质监测的责任部门,环保部门为供水水源保护的责任部门。

  ——落实管理主体。农民饮用水工程的管理根据工程投资渠道、工程规模等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做到产权清晰,管理主体明确,责任落实,权利和义务清楚。除较大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包括组团式供水工程)由乡镇政府落实机构管理外,其他单村工程或由单村工程延伸的工程应由村委会管理。

  ——建立管理队伍。由市水利局或各县(市、区)水利局组织举办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方面的培训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统一发放饮用水管理和维护人员上岗证,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的安全饮水。

  ——出台管理办法。建议市里尽快出台《丽水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为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提供指导意见。各县(市、区)结合各地的实际拟定出台农民饮用水运行管理办法,以保证饮水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安排专项管护资金。由于有部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成本高,运行费用高,按完全成本收费农民负担重,不按成本收费建成的供水工程难以良性运行。建议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农村饮用水专项管护资金,用于管理运行维护,财政专项管护资金每人每年应不少于10元。

  ——科学制定水价。集中式供水工程应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水价;对于分散式供水工程以保证工程日常运行、维修和更新为前提,按照供水成本计收水费,由受益村村委会或用水户协会按“一事一议”方式自主管理。经济困难的地方成本水价一时不能到位的,应确保运行费和维修费,采取乡村集体经济补贴和政府财政补助的措施,以确保饮用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加强水质监测和运行安全保护。水质监测应由建后管理部门承担,避免“多头管水”,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选择、检测和建后水质的经常性检测措施,公开、透明发布水质信息,保证农村饮用水的绝对安全。对集中供水的工程,以规模较大的自来水公司为依托,分区域设置监测点,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监测;对分散供水工程,分区域定期检测水质,对简易供水工程,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水质优良。在饮用水入户前端设置生物监测设施,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异常,保障饮水安全。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一旦发生饮用水安全重大事件,保证组织、技术、物资等方面形成快速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强化水源保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根据水源类型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保护区内严禁存在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和污染源。制定相应的保护制度,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落实专人巡查。同时制定供水处置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和供水水质保护应急预案。根据农村实际,在水源保护区或管护范围,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同时加强水源区森林资源保护,充分发挥森林水源涵养作用。

  ——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建议市财政每年安排考核奖励资金,对饮用水管理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县(市、区)财政也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农民饮用水建后管理的考核奖励。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丽水资讯 00019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
管理亟待加强和健全
丽水市水利局 胡雄光 饶鸿来 吴达青 2009-2-27 浙江日报000192009-02-27000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