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文通报了对签订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11个市和14个省级部门(单位)10家省属有关企业的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
宁波市、湖州市、绍兴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杭州铁路办事处、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办、省地勘局、省邮政公司、省电力公司等6个市和12个部门(单位),较好地实现了三个“零增长”的控制目标和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
在签订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10家省属有关企业中,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省物产集团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较好地控制了事故,安全管理工作抓得比较好,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
省政府对考核合格以上的市和部门(单位)给予奖励,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对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的省属企业可自行安排一定的安全生产奖励金,奖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及有关人员。
省安委会希望被考核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按照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