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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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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流动人口也能享受免费婚检孕检
  本报杭州2月19日讯 (记者 肖国强 通讯员 李亚平)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从今年起,我省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为更好地落实《意见》,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章文彪为实施政策情况做解读。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免费婚检和免费孕检,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章文彪说,此举旨在遏制近年来我省出生缺陷高发态势,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

  受婚前医学检查率降低以及遗传等因素影响,我省近几年出生缺陷率持续上升,是全国出生缺陷高发的省份之一。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是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第一道防线。“我们通过几年的努力,力争到2012年,全省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60%以上,从而使全省出生人口缺陷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章文彪说。

  《意见》规定,我省常住人口凡是在省内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以及在省内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的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都可以享受“两免”政策。章文彪解释,凡在我省居住半年以上,在我省登记结婚的夫妻、在我省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的怀孕对象,不管是省内还是省外户籍,都能享受“两免”政策。

  据了解,在婚检孕检项目设置上,我省确定,男性婚检基本项目13项,经费结算指导标准每人次115元,女性婚检基本项目14项,经费结算指导标准每人次120元。待孕妇女孕前优生检测项目4项,经费结算指导标准每人次70元。其中,婚前医学检查由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检查任务,孕前优生检测原则上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检查产生的相关经费由各级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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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流动人口也能享受免费婚检孕检 2009-2-20 48256F32002924A6482575620035B5B5[A1-肖国强≈B1-李应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