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金涛 实习生 丁玮) 在杭州体育场路一家省级单位工作的吴女士,最近老是接到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打来的电话,或请她参加“有奖”客户联谊会,或干脆向她推销新寿险产品,令她不胜其烦。
今后如果再碰到此类骚扰式的电话保险推销,你不妨直接向浙江保监局投诉。该局最新出台的人身保险产品宣传、销售理赔和客户回访三项行业标准,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再向客户推销保险产品,干扰客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并要求省内各家寿险公司在4月1日前全面达标。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行业标准还对保险产品宣传作了硬性约束规定。各保险公司及销售人员在向客户介绍产品时,须准确描述保险产品,不得夸大合同利益,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不得预测公司的盈利以及保单分红、利差返还等不确定的保单利益。对除外责任、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等事项则应采取明确的方式特别提示。
新的行业标准对保险公司承保和理赔服务的时效也作了特别规定,要求各保险公司严格遵守相应的时效规定。
在承保环节,保险公司应在收齐资料、保费到账、核保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保并出具保险合同;在理赔环节,对于资料齐全、责任明确且无须理赔调查的案件,在收到理赔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案;对于索赔资料齐全但需要理赔调查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在明确事故责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案。
长期的人身寿险保单通常都设有10天的犹豫期,即投保人在这段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退保,且不会产生保费损失。浙江保监局此次特意推出了客户回访行业标准,要求保险公司采用电话或面访方式,在10天的犹豫期内完成对客户尤其是新保单客户的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