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蒋勇 通讯员 任轩) 一套不大的房间住着二三十人,近年来,这种被称之为“群租”的房屋出租现象正在宁波市区流行。
宁波市区一家娱乐场所的老板租下一套60余平方米的住宅房作为20余名服务员的集体宿舍,房内简直成了“鸽子笼”,连进出都有些困难。由于这些上夜班的服务员下班时间不一,有的回宿舍后还处于兴奋状态,一时难以入睡,于是洗刷声、脚步声、说话声、喧哗声等声音在夜深人静时显得特别响亮。这可苦了左邻右舍和楼下住户,他们吵到啥时候,邻居们也只得“奉陪”到什么时候。
由于租给集体当宿舍或者把房子分割成多间后出租比出租给1人或1户家庭租金更高,因此,一些业主将客厅、房间,甚至连厨房、阳台都充分利用起来分隔成一个个小间分租出去,有的业主还在房内搭上下铺,作为集体宿舍按床位出租。但这种“群租”的结果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市民的日常生活。
“群租”不仅影响人们的生活,同时还造成了小区、楼道公共卫生状况恶化,影响环境卫生。有一位业主将一套不大的住宅房出租给某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因住宅房卫生间空间不大,难以满足多人同时洗澡。于是,有的房客就到阳台洗澡,流水渗透楼板殃及楼下住户。也有一些房客卫生习惯不好,造成污水流溢过道,臭气冲天。
治理和控制“群租”现象已成当前市民关注的一大热门话题。据悉,该市海曙区一些人大代表纷纷建言,有关部门应规范房屋的出租行为,出台相关规定,如租赁居住房屋,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等。加强对“合租”行为的管理,通过税收等手段抑制其向“群租”转变。同时对“合租”或“群租”所占用的公共资源按实际户数或人数收取物业管理费,包括电梯运行费、垃圾清运费等。另外还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修订业主公约,如违规出租,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房东终止“群租”行为。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曾于2006年11月出台《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居住房屋不得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转)租。违规从事社会旅馆经营的,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租或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