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外地转入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物管理的
通 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杭州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物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外地转入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物管理通告如下:
自2009年2月22日起,外地机动车转入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简称:“国Ⅲ”标准)。经环保部门审核,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以此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2009年2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聊城与杭州地区经贸合作,推动两地经济共同发展,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定于2009年2月20日下午5时在杭州花港海航度假酒店—花港厅,隆重举行“2009江北水城·运河古都山东聊城(杭州)经贸合作恳谈会”。届时将邀请浙江省工商界朋友和诸多知名企业家欢聚一堂,畅叙友谊,加深了解,洽谈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为确保会议效果,即日起聊城市人民政府及所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派出专业工作人员,在杭州花港海航度假酒店接受有意投资聊城的各界朋友的咨询,洽谈投资项目。根据洽谈情况,对有意投资者将邀请出席恳谈会。
联系人:王兆坤
电话:(0571)87998899转8221
13508929581
聊城产业发展优势及重点投资项目详情请登录网站www.lcinvest.com。
2009年2月16日
搭建平台 增进友谊 加强合作 共同发展
2009江北水城·运河古都山东聊城
经贸合作恳谈会即将在杭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