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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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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度
· 车损互碰自赔有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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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全省交强险互碰自赔机制实施10天来,总体情况平稳。浙江保监局向广大车主发布提示——
车损互碰自赔有讲究
  本报杭州2月10日讯(记者 金涛 通讯员 邵颖)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已达10天,浙江保监局今天发布提示称,10天来全省交强险互碰自赔总体情况较为平稳,但也出现了一些因车主不熟悉处理办法导致的理赔纠纷。为此,该局提醒全省广大车主: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采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与否,应先对照是否符合相关实施条件再作决定。

  互碰自赔四项条件缺一不可

  浙江保监局新闻发言人吕临华说,实施互碰自赔必须满足4项条件:一是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且未到期。二是只涉及车损。如事故中有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应按照一般程序处理;三是各方应由交警认定或自行协商确定均有责任。换句话说,“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事故及撞墙、擦树之类的单车事故并不适用于互碰自赔;四是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2000元的赔付范围内。

  浙江保监局提醒事故车主,在自行协商时需留意以下事项:第一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按照其提示进行正确处理;用手机或数码相机等摄录工具拍摄事故现场,便于事后非现场定损;自行协商须以客观公正、权责相等为原则,切忌一方为图方便而不顾事实随意包揽责任的行为,容易发生理赔纠纷;所有当事车辆须在24小时内同时到同一快速理赔中心进行查勘定损;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车辆无法移动或发现对方有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违法行为,应及时报交警处理。

  车损超2000元也可互碰自赔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省即便是超过2000元限额的事故,车主也能参照互碰自赔的程序通过商业保险索赔。只是在满足上述交强险互碰自赔4项条件的基础上,还附加了3项条件:一是各方车辆需在浙江保险公司(不含宁波地区)承保;二是经交警认定为同等责任;三是各方车辆商业保险保额足够支付车损维修费用。去年11月,浙江保监局在杭州地区率先试行互碰自赔机制时就涵盖了超过2000元限额这一举措,自今年2月1日起,超过2000元的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已推广至全省范围(不含宁波地区)施行。该局新闻发言人解释称,商业险互碰自赔目前全国只有浙江能实施,因此投保辖区以外保险公司的事故车辆就无法适用这一处理办法。

  快速理赔中心将扩容

  互碰自赔机制的深入实施,目的在于推动全省车辆轻微事故的快速理赔,因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建设至关重要。据了解,目前杭州、温州、嘉兴和义乌已建成了5个快速理赔中心,实现了“车辆定损、保险理赔、事故定责”的一站式服务。今年年底前,省内还将再建成10个快速理赔中心,从而形成由全省15个快速理赔中心构成的网络。

  我省还将对快速理赔模式进行创新,引入中国电信的“全球眼”技术,开展远程定损。届时,符合快速理赔条件的车主只需将受损车辆开到“全球眼”探头下照一照,便能迅速定损,随即进入维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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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车损互碰自赔有讲究 2009-2-11 48256F32002924A648257559000F6B55[A1-金涛≈A5-邵颖≈B1-李应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