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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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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征求意见
· 国家公务员局提醒考生切勿轻信
· 缴获车票4万多张
· 广东困难企业可获三项补贴
· 国家防总首次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 去年全国因灾
死亡失踪88928人
· 柳传志重新担任董事局主席
· 新疆已查出购进
“糖脂宁胶囊”
假药14400瓶
· 14名被告中9人已认罪
· 台当局正评估
连接金门厦门的“金嶝大桥”案
· 国务院任命国家工作人员
· 不得把升学率
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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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如能稳定就业岗位
广东困难企业可获三项补贴
  据新华社广州2月5日电 记者5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切实帮助困难企业增强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广东省最近出台政策,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而且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新政策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申请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执行期暂定为2009年1月至6月,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据测算,五个险种全部缓缴后,将可为全省企业增加流动资金约10亿元。

  为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广东提出通过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等办法,对困难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根据新规定,2009年,广东省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视为稳定就业岗位,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此外,困难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申请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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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3 广东困难企业可获三项补贴 2009-2-6 48256F32002924A6482575540048BCAD[A0-新华社记者≈B1-郭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