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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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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加快退税进度 助企业渡难关
去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共办理出口退税1039.67亿元
  去年以来,我省外贸行业发展遇到极为严峻的外部环境,企业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资金压力日益严峻。

  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的基础之上,全省国税系统加快退税单证的审核、审批进度,急企业之所急,尽可能快地把税款退给企业,为企业有效应对和克服困难提供了有利的保障和支撑。这一举措受到广大企业的一致好评,刚组建成立的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还专门发来感谢信,对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高效率的工作、高品质的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据统计,2008年,全省国税系统办理出口退税934.6亿元,同比增长4.88%;今年1月全省办理出口退税105.07亿元,同比增长38.27%。出口退税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强有力地支持了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下放退税审批权

  继续开展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共有7个市地36个县(市)国税局进行了生产企业免、抵、退审批权下放试点工作,其中4个县(市)国税局进行了外贸企业审批权下放试点工作,约占全省出口退(免)税额的95%左右,只有出口退(免)税总额较小的舟山、丽水和衢州市未纳入试点范围。

  同试点前相比,出口退税审批环节减少2个系列、3道环节,即:纸质审批、计算机审批2个并行系列,市国税局经办人员审批、处长审批和分管局长审批3道环节。这一方面给基层国税机关节省了大量的资料报送审批时间,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从而更能集中精力,加大对出口退税企业的退税管理;另一方面对企业来讲,减少审批环节,可提前收到退税款,减少资金压力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尤其在近年外汇汇率变动幅度较大的形势下,退税时间加快,更是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收益,使出口企业真正得到实惠,同时也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有力措施。

  2008年11月1日,经省国税局批准,余杭区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审核审批权下放至余杭区国税局。权限下放后,余杭区内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将直接由区国税局自行审批,不需上报杭州市国税局终审。据悉,审批权下放简化了审核审批环节,减少了审核审批时间,企业退税从申报到办理退税的审批时间缩短5-7天,从而可以有效提高退税进度,避免企业因资金占用而向银行贷款等造成额外开支。余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丁小姐告诉记者:“公司2008年全年出口额有1.9亿美元,现在出口退税直接由区国税局审批后,退税办理速度快了,而且节约了不少财务费用,预计今年可以省下20余万元贷款利息。”

  加强征退税衔接

  长期以来,出口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实行的是双轨运行,两者机构、职能相对独立、征退税信息不能充分共享,基本处于“征归征、退归退”的状态。出口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与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之间的脱节,一方面给管理部门和退税部 门的日常工作带来不便,影响税收管理质量及纳税服务水平;另一方面造成征收管理与退税管理方面的漏洞,给税收工作带来较大的风险和隐患。在温州等20个市县国税局推广使用的绍兴市“征退税衔接管理”,在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秩序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优质的退税服务。

  征退税衔接工作是指各级国税机关在对出口货物税收管理中,围绕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依托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技术,结合必要的人工管理手段,统筹征收、管理、退税、稽查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全面增强税收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据悉,我省征退税衔接工作起步早,经过几年的科学摸索,目前已经形成了大体的管理框架,尤其是去年1月研究下发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标志着我省征退税衔接工作的全面开展。经过调查研究,各地都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了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了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扎实有效地推进征退税衔接工作的开展。

  减少申报资料

  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出口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至此,我省的出口退税凭证由一票两单进一步简化为一票一单。目前试点工作进展很顺利。

  出口收汇网上核销试点工作开展,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对外贸易的便利化,一方面减少了企业往返外汇管理局的次数,简化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大幅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减少税务机关审核出口退税纸质单证的工作量,提高了出口退税审核效率,同时为出口退税向无纸化方向发展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

  此外,让企业能及时享受到合同备案的好处。2006年以来,国家对出口货物退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2008年6月取消了36种植物油出口退税,7月又取消了扣式碱性锌锰原电池及原电池组等35类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据悉,国家对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后,对于在一定期限内已经签订价格不可更改的合同,允许企业及时到主管退税机关进行备案并按照原退税率执行退税,把出口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记者 顾志鹏

  通讯员 黄晓云 来敏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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