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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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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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枝头绽绿见春意
· 童年记忆
· 部分经营场所
仍存安全隐患
· 做一家“责任银行”
· 为讨薪农民工撑起“法律蓝天”
· 杭州下城区300种药品“零自负”
· “荣辱榜”助推乡风文明
· 城乡医疗资源“一线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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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省司法厅在“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中,已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1200多万元——
为讨薪农民工撑起“法律蓝天”
本报记者 朱海兵
  春节长假还没过完,经遂昌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要回工资的10多位江西籍农民工,就早早回到遂昌找工作了。他们说:“浙江的法律援助很及时、很周到,工作人员很热情、很负责,我们在这里打工很放心。”

  省司法厅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突出实践特色,自觉把学习实践活动成果体现在服务保障民生上。针对去年我省一些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营发生困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省司法厅在春节前夕出台措施,部署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

  根据部署,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窗口前移至农民工聚集地,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畅通法律救济渠道,使农民工欠薪援助案件得到快速受理。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办案机制,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一批又一批农民工在专项行动中得到法律援助,及时讨回工资,开开心心地回家过年。专项行动开展至今,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712件,涉及人员1962人,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1200多万元。

  与此同时,省司法厅还组织、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帮助企业防范、弥补经营与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以及法律方面的风险和漏洞,从源头上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通过在劳动仲裁部门建立人民调解窗口,推行民事纠纷诉前劝导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积极防范、化解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的矛盾纠纷,既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记者点评:司法行政部门的每一项职能都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是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力量。省司法厅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等职能优势,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司法行政部门服务保障民生的一项具体实践,也体现出胸怀大局、服务科学发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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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为讨薪农民工撑起“法律蓝天” 本报记者 朱海兵 2009-2-4 48256F32002924A6482575520041E6C2[A1-朱海兵≈B1-李应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