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2月3日电 (记者 郭奔胜 张毅) 记者从国务院2日在南京召开的服务外包座谈会上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批复了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共同制定的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在20个试点城市实行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措施,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批复,将在这20个城市实行以下政策:
——在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中央财政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和服务外包企业创建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参加境内外各类相关展览、国际推介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可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鼓励政府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数据处理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
——制订符合服务外包企业特点和需要的信贷产品和保险险种。
批复还同意建立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库和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长效机制,设立服务外包研究和行业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