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2月2日讯(记者 袁艳)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一类法规项目的有12件,二类法规项目的有24件。从项目内容看,保障民生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法规占主体。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围绕省委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紧扣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坚持“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把改善民生、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作为立法工作重点。
编制工作启动时,省人大常委会向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以及省人大代表发出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并公开向社会征集建议。其间,共收到有关部门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53件、群众来信62件、电子邮件85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所有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一些较为集中的建议已被吸纳到今年的立法计划中。
改善和保障民生是群众建议最多的内容,该方面的立法项目是今年立法计划的“主角”。近年来,我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地区也试点实行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目前,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居住证的法律地位,使实施居住证制度有法可依,同时废止原先的暂住人口条例。列入一类立法项目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将确定我省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在我省享受相应的服务和待遇。
列入一类立法项目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将依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各项基本权利。《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修订)》将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教育均衡发展等问题。《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制定将把我省部分成熟的、带有普遍性的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和经验上升为法规内容。列入二类立法项目的有关失业保险条例(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就业促进条例等内容,也都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热点问题。
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科学发展成为立法项目优先考虑因素之一。高新技术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区域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列入今年一类立法项目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将着力解决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等问题,促进和规范我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健康发展。
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将有利于节约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保护城市环境。目前,我省散装水泥监督管理主要依据2002年省政府颁发的《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已难以满足该行业长期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将对执法主体、水泥散装率生产许可、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缴使用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为更好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对现行有效的170多件法规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有计划地开展法规修改、废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