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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摘 要)
2009年1月18日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云龙
  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大局,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稳定和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推进“平安浙江”建设,打防并举保稳定。围绕奥运会的成功顺利举办,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持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的有机结合、批捕起诉工作与综合治理的有机结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8792人,提起公诉97128人,同比分别上升3.6%和4.3%。其中,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69人,提起公诉82人;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杀人、放火、爆炸、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6658人,提起公诉19542人;批准逮捕诈骗、盗窃、抢夺等侵财犯罪嫌疑人43311人,提起公诉47782人。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打击毒品犯罪、打击非法经营等专项斗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提前介入、挂牌督办等“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采取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依法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等措施,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同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奥运会安保的排查管控,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和犯罪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建立乡镇综合治理联系点,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平安建设。

  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强化职能促发展。围绕省委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保稳促调、防止经济下滑等重大决策部署,省检察院出台《服务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关于当前检察机关帮助企业解困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五条意见》,从更加注重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更加注重保障投资安全、更加注重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更加注重改进办案的方式方法等方面,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形势,切实增强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金融诈骗、偷税骗税、走私贩私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2022人,提起公诉3226人。加强对环境资源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环境事故、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10人,提起公诉493人;批准逮捕假冒商标、侵犯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00人,提起公诉164人。加大对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533人,提起公诉841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充分运用检察职能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对妨害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的犯罪,安排专门力量,依法快速办理。对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案件,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涉案企业人员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强化定分止争理念,化解矛盾促和谐。积极探索和谐执法方式,在执法办案中强化定分止争理念,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重点抓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法律监督说理。对举报初查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办案环节由简单告知结论变为同时对结论进行释法说理答疑,对社会关注的重大申诉案件由封闭审查变为公开审查,通过释法说理、阳光操作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二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慎重办理群体性事件中的相关犯罪案件,对情节严重确需批捕起诉的,层报上级检察机关把关,防止处理不当而激化矛盾。全面试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推进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将办案与综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刑事和解工作的成效。对我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专门调研,提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办理的意见,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大力推进外来人员轻微刑事犯罪不捕不诉工作,促进宽缓刑事政策在外来人员犯罪案件中的平等落实。全省共适用宽缓刑事政策不捕2030人、不诉1537人。三是全力抓好涉检信访工作。深入开展涉检来省进京零上访活动,涉检进京访比2007年(下同)下降57%,有94个检察院实现了涉检进京零上访。开展排查化解重信重访专项行动,对因多种因素形成的缠访缠诉案件,通过联合接访、公开听证答询、领导包案、司法救助等措施,逐案落实稳控和息诉责任。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共交办案件408件,息诉367件,息诉率达90%。象山县检察院在处理一起涉及40余人的集体上访案中,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多方协调,最终帮助上访人追回欠款,平息了事态,其做法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同志的批示肯定。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1203件1494人,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943件,占立案数的78.4%;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39人,其中,厅级干部12人。深化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作,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切实加大查办涉及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考试等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的力度,依法查处教育考试、医疗卫生等领域案件105人,土地审批、房地产开发等环节案件82人,安监系统案件40人,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扶贫救济等款物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03人。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在有关部门配合下,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1人,追缴赃款赃物和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94亿元。

  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加强反渎职侵权举报宣传,提高发现线索能力,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市场主体利益、妨碍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50件275人,其中重、特大案件96件,占立案总数的38.4%。开展集中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处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125人。针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同步介入事故调查,立案查处涉嫌放纵违法违规生产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人。

  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注意把握和处理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与反腐败的关系,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不正之风与贪污贿赂犯罪的界限,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客观公正。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严格落实依法办案十条规定,对超时限审讯、不规范办案、不依法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利、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等办案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十个环节明确制度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刚性约束。通过全面规范侦查行为,全省检察机关在保持办案力度的同时,办案质量和规范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升,所立案件已侦查终结1949人,提起公诉1615人,已被判决有罪1420人,有罪判决率达100%。

  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通过以案释法和建立警示教育基地、举办廉政展览等,积极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健全与重点行业的共同预防机制,配合交通、教育、建设等41个重点行业部门联合开展系统预防,深入“三个千亿”工程等288个重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完善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深入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结合村“两委”换届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针对环保、教育、安监、农村基层组织等领域发案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剖析与对策研究,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省检察院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根据各自职责,对有关单位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合力推进了社会预防。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紧紧围绕诉讼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依法监督立案800件,监督立案案件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的207人,同比增加31.8%;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追捕537人,追诉748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捕、不诉582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6件。加大对减刑、假释的监督力度,通过对职务犯罪、涉黑涉毒犯罪等九类罪犯逐人建档,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当案件1021人次;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情况的检察监督,依法建议收监766人。

  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对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取证和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依法监督纠正194件。在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深化刑事拘留监督试点工作,重点纠正刑事拘留超范围、违法延长拘留期限等问题。制定检察机关临场监督执行死刑活动及备案制度实施意见,强化对死刑案件的人权保障。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实现与监管场所的信息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刑期计算错误等问题监督纠正749件次。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防止违法提审等问题的发生。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重点加强对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利益、因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导致司法不公等案件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703件,法院再审后已改变原裁判29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9件。深化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会同省国资委建立协作机制,共依法督促起诉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案件693件,防止土地出让金等国有资产损失7亿元。

  加大惩治司法腐败的力度。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查办司法腐败案件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索贿受贿、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线索,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从源头上维护司法公正。共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75人,其中,贪污受贿犯罪37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38人。

  四、着眼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始终把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扎实开展“三项活动”。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在领导干部中开展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省检察院作为第一批单位,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省检察机关把大学习、大讨论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贯彻中央、省委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纪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不符合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广大检察干警提高了对检察工作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执法思想更加统一。立足上述三项活动,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的指导意见》,将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举措,为推动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提供可靠的保证。

  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强化对执法办案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监控。全面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对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无罪判决等重点案件,以及落实依法办案“十条规定”、执行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全程同步录像制度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对执法办案问题的投诉,逐件进行核查处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诫免谈话等制度,深入开展巡视工作,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人民监督办公室建设,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各级检察院领导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了直接联系,省检察院以《检察工作要况》为载体及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工作,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诚恳征求和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对337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和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评议,强化了检察执法的外部刚性监督。

  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对刑事拘留、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社区矫正等环节的监督试点,法律监督的手段进一步完善。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推行网上案件管理和网上绩效考核,开展政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靠信息技术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工作效率。组织检察创新成果评选,树立正确的创新导向,创新强检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

  狠抓干警专业能力提升。针对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等新要求,培训干警7713人次,开展优秀公诉人等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推动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深入。高度重视在职人员司法考试备考工作,263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缓解了欠发达地区检察官断档问题。更加重视培养干警的做群众工作能力,加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培训,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和信访接待岗位等执法办案一线,锻炼干警的群众意识和做群众工作能力,干警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部署新一轮基层检察院建设,改革争先创优考评机制,对基层检察院实行分类考评,激发了基层检察院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工作活力。实行省、市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的分类指导,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定16个基层检察院为全省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充分发挥示范院的辐射导向作用。制定实施《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建设与应用规划(2008-2012)》,推动落实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积极促进解决一些地方检察官断档等问题,基层检察院的整体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涌现出了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赵桔水、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金启和等一批心系百姓、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有52个集体和63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在去年的抗震救灾中,通过各种形式帮助灾区群众和灾区检察机关渡过难关,展现了新时期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去年全省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1)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还不够到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较薄弱。(2)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还不完全适应,有的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对群众的诉求了解不够,不善于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有3名干警因违纪被查处,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3)检察宣传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群众对检察职能还不十分了解,影响了法律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此,我们将认真对待,努力加以解决。

  2009年是我省顺利实施“两创”总战略的关键一年,检察机关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障,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紧紧围绕大局,着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认真抓好省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当前检察机关帮助企业解困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五条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对政府投资安全、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涉众型经济纠纷、劳资纠纷等案件,善于发挥好检察手段的调节功能,尽可能推动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企业的生存发展,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批捕、起诉等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办理工作,探索认罪轻微刑事案件程序改革,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更加重视探索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问题的解决办法,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深入开展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集中力量查办事关国计民生和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更加注重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把握执法方式方法,把握办案时机,增强办案的社会政治效果。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以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为抓手,以加强“三个千亿”工程职务犯罪预防为重点,进一步提升预防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创新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执法违法、侵犯人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加大查处司法腐败案件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五)加强检察自身建设,着力推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组织开展“办案质量提升年”活动,完善办案绩效考评体系,健全案件质量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深入推进创新强检工作,认真落实中央新一轮司法改革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意见,不断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办案工作区建设、网上办案和流程监督、检务督察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侦查一体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检察执法外部协查机制建设等为重点,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专业化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把检察队伍打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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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摘 要)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云龙 2009-2-3 浙江日报000032009-02-030000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