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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摘 要)
2009年1月18日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齐 奇
  2008年,全省法院在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为目标,以落实“三项承诺”为抓手,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关注涉案民生为重点,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671058件,办结651256件,同比分别上升23.83%、20.36%,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170亿元,上诉率为6.9%,二审改判发回率为10.2%,生效裁判息诉率为99.06%。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4697件,办结4469件,同比分别上升66.4%、50.3%,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全省法院按照中央、省委的决策和部署,自觉服务大局,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08年以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金融、涉企纠纷大幅度上升。省法院党组在第一季度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4月18日向省委作出《关于运用审判职能,切实贯彻省委“防止我省经济下滑”指示精神的专题报告》,受到国务院、最高法院和省委领导的重视和肯定。省法院及时制定了涉及民间借贷、企业之间借款合同、金融纠纷等案件审理中突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发布典型案例,支持企业经营和金融创新;针对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突出的状况,下发《关于资金链断裂引发企业债务重大案件的集中管辖问题的通知》,依法支持各地政府妥善化解风险,先后指定相关中级法院集中管辖涉及台州的飞跃集团、中汽雷克萨斯汽车销售公司,绍兴的江龙控股、纵横集团,丽水的银泰集团等企业债务的重大案件;为严格区分企业集资类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注意防止因机械执法而扩大打击面。

  各级法院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妥善、慎重审理金融类、涉企业债务类、劳动争议类案件,采用调解、和解和司法重整等法律调节手段,尽可能维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尽可能减少有挽救希望企业的关门倒闭,尽可能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增加核心竞争力。审结金融类、涉企业债务类案件92892件、劳动争议类案件23459件,同比分别上升44.4%、118.2%,三类案件的一、二审调解撤诉率分别达47.3%、30.9%。省法院还指导有关法院依法妥善化解金信信托投资公司破产风险,使该公司持有的股权经依法拍卖获转让款63.2亿元,为其司法重整创造条件;稳妥执行中纬公司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系列执行案件,成功将资产整体拍卖,使企业得以起死回生;积极促成南望集团、江龙控股通过司法重整或清算程序,解决债务负担和经营困境等。

  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全省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94件、刑事案件95件。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省委的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省法院制定了30条具体举措,并单独设置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同时,积极争取最高法院支持,批准我省扩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法院的范围,现具有一审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已增加到6个,具有商标、著作权等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已增加到13个。为树立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良好的国际形象,省法院在4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及日本每日新闻社、马来西亚星报等40余家境内外媒体记者参加,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局对我省发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了专门介绍。邀请境外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当场回应记者提问,在我省省级机关尚属首例。11月,全省法院还开展了以“司法保护、激励创新”为主题的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月活动。

  服务我省出口外向型经济和“港航强省”的建设目标,省法院和宁波海事法院加大审判工作力度,审结涉外商事案件858件,海事海商案件989件,同比分别上升34.9%、10.3%。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在刑事审判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9506件,同比上升4.52%,判处罪犯93425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审结危害国家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抢劫等案件19976件;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729件;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1225件,判处罪犯1300人。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教育改造并重,对19417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为4945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依法减刑43041人,假释1819人,审理未成年人犯罪7531人。

  二是在民事审判中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审结一审民事商事案件356287件,同比上升26.8%,调解撤诉率为56.4%。多数法院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对一些事实清楚、比较简单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构建多元矛盾化解机制,进一步推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委托人民调解案件5894件,调解成功3790件,调解成功率为64.3%。

  三是在行政审判中改进协调工作机制。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056件,同比下降23.2%,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11.34%;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的47.14%;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的34.59%;终结及其他方式审结的6.93%。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365件,占一审结案数的9%,同比上升了1.56个百分点。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省法院就2002年至2007年全省行政诉讼的总体情况、案件特点、存在问题及建议,以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形式向省委、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省政府主要领导认为报告内容翔实,分析透彻,很有深度,要求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省法院与省法制办联合召开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研究改进行政执法活动的措施。

  四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手抓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一手抓已有信访案件有效处理,力求息诉罢访。全省法院处理来信10869件,接待来访15618人次,信访总量下降29.15%。普遍建立院领导包案、中层干部和资深法官轮流接访制度,在有效解决来访事项的同时,增加对社情民意的了解,提高做群众工作和息诉罢访的能力。

  加大对涉案民生的保障。全省法院以落实“三项承诺”为抓手,细化司法为民措施。

  一是细化便民利民措施。针对当前当事人起诉查询对方户籍、工商登记等材料难度大的问题,积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实行当事人可持法院联系函查阅档案等做法,方便当事人收集证据;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在劳资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多发区域设立专业性、行业性巡回法庭,方便群众诉讼;继续扩大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全年达76%,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及时胜诉;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参审案件47580件,参审陪审员76658人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2700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365.88万元,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2764.84万元,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在法院的诉讼收费环节已经得到解决。

  二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开通“诉讼绿色通道”,简化诉讼程序,加大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强制执行力度。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劳动争议纠纷,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调解劳企纠纷,妥善化解劳动争议,引导劳企共渡难关。针对受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大幅上升的态势,11月11日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临近年关务必高度关注各地农民工年终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案民生问题,并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着力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审结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5609件,涉案金额19118万元。对涉案企业主(债务人)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的及时采取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等措施,并对115件案件120人及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涉案金额3.003亿元人民币、58.3万美元。

  三是大力推进执行工作。全省法院将加强执行工作作为保障民生的着力点,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措施,执结案件173704件,同比上升20.87%,执行标的金额225.45亿元,同比增加49.4%,其中,与民生直接相关的劳动报酬、赡养、扶养、抚育等案件的偿付率达82.25%。工作中,借助基层综治中心平台,推行执行和解,妥善化解涉农执行案件。对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案件,实行提级、交叉执行或挂牌督办,提级和交叉执行案件464件。4月至5月部署开展了春季集中执行活动,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22052件,对拒不报告财产或报告不实的,进行搜查和处以罚款,有效执结8890件案件。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拘留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2843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构成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6人。为防止执行不公,实行拍卖事项与执行机构相分离,由中级法院统一对辖区两级法院实行集中摇号委托拍卖,完善执行监督。

  二、创新机制优化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全省法院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大修改,不断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法院管理水平。

  完善民事再审工作机制。省法院积极应对4月1日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于2月1日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实施了民事案件级别管辖调整,原由中、高级法院一审的85%以上的大标的额民事案件下放到基层法院,同时推进合议、审核等配套制度的完善,确保办案质量,又方便就地解决纠纷。省法院积极应对级别管辖调整后,申请再审案件大幅上升的新情况,健全办理程序和工作机制,4月至12月,省法院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665件,审结1291件,同比分别上升7.6倍和3.8倍,提起再审和指定再审124件。7月省法院民一庭、民二庭首次办理提起再审的民事案件。

  完善审判委员会和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省法院落实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对省检察委员会讨论后提起、支持抗诉的案件,均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真接受法律监督,审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585件,其中维持232件,改判153件,发回重审21件,调解98件,撤诉30件,终结51件。

  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重视和支持,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由省综治委成立“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在11月19日中央政法委与最高法院联合召开的部署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法院作为全国法院的唯一代表,就浙江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作了经验介绍。会后,配合省委政法委成立全省的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下发了实施方案。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受到中央政法委的肯定。加强与公安、工商、房产、建设、金融、纪检及乡镇街道等单位的协作与沟通,并将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状况与其诚信不良记录挂钩,健全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实行协助执行奖励机制。

  完善审判质量效率管理机制。省法院在年初决定建立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办案运行态势,走“科技强院”之路。省法院制定了审判质量效率26项基本评估数据,以同期结案率、存案工作量、平均审理(执行)天数、人均结案数、结案均衡度,及调解撤诉率、上诉率、改判发回瑕疵率、息诉率、有效执结率、执行清偿率等数据为依据,形成了较为完整科学的评估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院的办案质效管理。在当年收案大幅上升的压力下,顺利实现了收、结案平衡运行的良好态势。

  完善司法协作和专家咨询机制。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后,省法院与上海、江苏两地高级法院于10月24日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协作交流协议》,通过加强司法信息共享、法律适用尺度统一、工作经验交流、人才培养协作、办案协作等途径,共同为长三角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同时,省法院还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聘请了我省11名法学专家教授担任咨询员,为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以及法院改革提供理论和实务上的建议和支持。

  三、狠抓廉洁司法,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全省法院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着眼自身找差距,从严治院抓落实,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统一部署,在政法系统“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中,紧密结合法院实际,重点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服务经济、促进和谐、改进管理、夯实基层、廉洁司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省法院通过举办全省法院院长专题研讨班、院长带头宣讲、邀请全国模范法官宣讲等多种形式,不断将学习实践活动引向深入。将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到班子建设、选人用人机制中去,省法院新选拔30名部门领导和21名审判员,体现了公道正派的用人导向。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司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对2006年以来三年规范化工作进行总结,健全司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省法院制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为治理人情案、关系案这一顽症,出台了《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试行)》,被媒体称为“开前门、堵后门”、阳光运作的“约法十章”。同时,省法院从严治院动真格,对2名违反规定的审判庭领导分别给予免职、记大过等处理,在机关引起强烈反响,受到干警的一致认同。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按照省委“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部署,年初全省103个法院的院长深入企业、农村走访,就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开展蹲点调研。省法院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指导,全年下发20余项规范司法的指导意见。做好《案例指导》工作,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实施。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审判人才库,省法院举办各类培训班22期,培训干警2650人,着力提高规范司法和做群众工作化解复杂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全省法院进一步增强接受社会监督意识,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之下。

  完善督查联络工作机制。省法院专门成立督查联络办公室作为具体职能部门。同时按照“层层有机构,事事有人管”的要求,在全省三级法院建立了督查联络工作网络,共配备专、兼职人员200余人,不断丰富工作内容,发挥职能提高实效。

  完善交办件办理工作机制。为确保省人大、省政协交办件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省法院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即时回复制度。二是逾期情况报告制度。三是重要交办件月报制度。省法院全年共收到交办件35件,已办结22件;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3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在省人大代表工委、省政协办公厅的支持下,全省法院于5月至8月开展了“百日旁听百案”活动,126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监督了206件案件的开庭。全省法院还先后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指导法院工作124次。省法院创办《代表委员情况通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已刊发5期。

  五、2009年工作打算

  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化落实“三项承诺”,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形势反映到司法层面的变化发展态势,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重心,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和协同司法,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审判的工作要务,抓好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使全省法院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为此,我们将着力抓好“八项司法”:

  抓好能动司法。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敏锐观察、妥善应对我省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好服务大局的各项新举措,着力审理好涉企纠纷,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着力审理好涉重点工程和“三农”领域的纠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抓好和谐司法。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立足点,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击、遏制和预防犯罪,减少社会对抗;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共同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进一步发挥好行政审判和协调机制的职能作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打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攻坚战,努力解决执行难;进一步做好申诉和涉诉信访的化解工作,努力将涉诉上访引导到申请再审的轨道上来。

  抓好民本司法。高度关注涉案民生,精心审理好企业拖欠职工、农民工的工资、医疗费、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等案件,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继续落实“三项承诺”,认真梳理司法为民实践中形成的便民利民措施,通过司法手段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决纠纷。

  抓好协同司法。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坚持并发展“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人民团体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切实变法院“唱独角戏”为全社会协助“围剿执行难”;推进长三角司法协作机制建设,共同为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推进司法与专家合作机制建设,为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及法院改革提供理论和实务的支撑;推进司法宣传工作机制建设,尽可能使法院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抓好规范司法。继续推进司法程序和司法言行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建立健全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机制,通过办案质效评估体系的运用,把审判管理工作纳入长效轨道,积极应对案多人少矛盾将更加突出的挑战。大力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倡导“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清廉”的浙江法官“职业四要”。

  抓好阳光司法。大力推进落实公开审判的基本原则,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办案纪律公开,开发应用电子审务,尽可能使能够公开的一律公开;切实搞好法院内部行使审判权执行权的阳光运作,健全审判执行工作内部制约、院庭领导的监督指导、审判组织规范活动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政协、检察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认真对待新闻媒体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内外监督机制有效衔接的合力。

  抓好廉洁司法。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约法十章”,院长和班子成员一定要率先垂范,自觉抵制人情案、关系案;一定要从严治院,旗帜鲜明,坚持预防先行,抓早抓小抓紧,动真格不护短;重视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使廉洁司法成为法官的共同信仰和自觉实践。

  抓好基层司法。加强基层调研,切实帮助基层破解司法难题;加强科技强院,切实提高基层司法的科技含量,加快实现全省所有审判法庭具备同步简易录音、录像功能;加强法官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司法能力,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各种技能训练;加强“两庭”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办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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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摘 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齐 奇 2009-2-2 48256F32002924A6482575440041FE8B[A1-周咏南≈B1-蒋一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