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月31日讯 (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赵军 谢晓韵) “下基层,接待单位不得警车开道迎送,不得挂横幅(包括电子屏显示),不得列队欢迎……”在省公安厅机关大院,说起厅里的下基层新规矩,机关民警小金今天一口气说了“三个不得”,还不忘补充一句“厅领导和机关民警都一样的要求”。
这“三个不得”,出自《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若干规定》。省公安厅党委近日进行专题研究,制订了这一新规定,旨在进一步改进厅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树立良好形象。
新规矩从控制会议开始做起。省公安厅提出,要坚持简明、务实、高效的办会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和费用,加强对会议的计划和统筹,科学合并、套开相关会议。今后,厅机关各部门须在每年年初提出会议计划,由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厅党委会讨论决定。计划外会议从严控制,必须召开的,得填写《会议审批表》并报厅领导审批同意。厅机关各部门要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的形式研究部署工作,要求基层所、队长参加的会议从严控制。
省公安厅明确规定,全省公安系统内部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单位食堂或内部招待所,实行工作餐或自助餐,不上酒水。全省公安机关组织的各类会议一律实行自助餐,不安排会餐。各部门的接待经费使用情况要定期公开,接受监督。
今后,全省公安机关将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选派出国(境)人员坚持业务对口、按需选派原则,不搞轮流照顾。
省公安厅机关的公务用车管理,实行部门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200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用车费实行“零增长”。非特殊原因,不得提前报废更新车辆,严禁超标准配置车辆。厅机关各部门不得将车辆指定或变相指定为个人专车。厅机关民警下基层工作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擅自公车私用。
省公安厅还明确,厅机关各部门和个人的执行《规定》情况,要列入厅机关年度考核内容。如违反规定,造成影响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