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施幼薇 胡央娣 记者 吴妙丽) 2008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稳中有升。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2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258元。
据对全省4450户城镇居民的抽样调查,2008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2727元,同比增长10.5%,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实际增长5.4%。实际增幅比2007年降低3个百分点。从四大类收入看,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539元,比上年增长7.1%;人均经营净收入3162元,比上年增长21.1%;人均财产性收入1325元,比上年增长22.6%;人均转移性收入4955元,其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3730元,比上年增长12.6%。
全省47个市、县(市、区)4700户农村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8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258元,比2007年增加993元,名义增长12%,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收入增长6.2%。从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人均4713元,增加620元,增长15.1%;家庭经营的第二、第三产业收入人均2003元,增加132元,增长7.1%;家庭经营的农林牧渔业等第一产业收入人均1650元,增加99元,增长6.4%;非经营性收入人均892元,增加142元,增长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