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 (记者 江国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日宣布,考虑到去年以来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多,为保护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合理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决定2009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最低收购价上调幅度约16%。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09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0元、92元、95元,均比2008年提高13元,提高幅度分别为16.9%、16.5%、15.9%。
据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巡视员丁杰介绍,这次稻谷最低收购价提价幅度是2004年我国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以来最大的一次。
她强调,最低收购价和市场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在市场稻谷收购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时,国家才会入市,并按最低价格收购。
此间专家认为,去年化肥等农资和农业用工价格上涨过快导致种粮成本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大幅度提高最低收购价,符合国家强农惠农的政策,确保粮农有合理的利润。国家选择在春播之前发布上述政策,是给粮农稳定的收入预期,有利于稳定生产。
2008年10月,发展改革委宣布上调2009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按不同小麦品种,上调幅度在13%至15.3%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