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崔 璀 林庆雄 毛娅妮) “伐木者必须义务为村民播放环保宣教电影”;“烧山、砍树者要向每个村民发放一斤半猪肉作为处罚”;“牛羊吃树苗一律由主人负责照价赔偿”……这些乍一看颇为有趣的生态保护规章,全部出自遂昌县各地的村规民约。前不久,遂昌县林业局将这些有着悠久历史的“环保老规矩”汇编成册,发放到千家万户。
据遂昌县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遂昌县自古以来便有着良好的封山育林传统,对于处在水源、风口、村前屋后、道路两旁、庙宇祠堂等地的林木都有着极具地方特色的封禁保护措施。去年9月,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的目标,林业部门专门收集整理出全县9个村在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汇编成册发放到每个村,引导更多的村庄借鉴其中的好做法、好思路,做好建设森林生态这篇大文章。
“我们‘靠山吃山’的发展方向不变,但方式却改变啦!”拿到这本特殊的宣传册之后,遂昌县垵口乡石仓村的党支部书记徐家明感触颇深。他告诉笔者,尽管过去村里一直倡导村民们种树护林,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措施,效果一直不理想。就在村两委干部束手无策之时,湖山乡红星坪村的一条要求偷伐木者向村民分发猪肉的古老村规民约提醒了村干部:何不把村里早在1916年所立的封山护林碑文写进村规民约?
“凡是和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规章,都可以写进村规民约,村民学起来容易,用起来方便,还有利于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徐家明说,村两委干部发动村民讨论制订了涵盖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社会公德、保护集体财产等内容的生态保护行为规范,并结合有着近百年历史的护林碑文一并写进了村规民约,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获得了全票通过。
“把保护村里的山山水水列入村规民约,相当于把生态建设和保护的主动权交给了村民,让村民构建出自己的‘绿色壁垒’,现在水清了,山绿了,来村里玩的人也多了,村民,也尝到了生态建设的甜头。”徐家明说,新的村规民约实行后,以往一直靠砍树卖木为生的石仓村民,开始积极发展笋竹两用林,村里在建的竹山道路已达8公里。一些村民还合资开办了旅游开发公司,发动全体村民共同发展生态旅游业。
如今,石仓村也作为保护生态的先进典型被编入了遂昌县的《村规民约手册》。遂昌县林业局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发动村民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遂昌各村的共同举措。目前,全县100年树龄以上、具有保护价值的6281株古树名木都已经得到了科学养护,生态文明理念随着村规民约的普及逐渐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