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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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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营运电动三轮车
亟待“身份认定”

本报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叶圣义 闫拥洲
  【关键词】道路安全

  【建议领衔人】省人大代表、永嘉县县长王立彤

  【背景】

  一些地方无牌无证的电动三轮车上路营运,严重影响道路畅通,并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出现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电动三轮车的车辆类型难以认定,执法依据不足。相关法律中没有对电动三轮车技术规范做出具体规定,交警部门也无法对电动三轮车的类型予以技术认定。现阶段一些地方均出现大量电动三轮车上路营运的情况,冲击了正常营运市场及道路交通秩序,相关部门因执法依据不足致使管理措施有限,无序现状一时难以改变。

  【建议】

  请相关部门认定电动三轮车的属性,明确电动三轮车是属于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如属于机动车,就需将其列入国家机动车登记目录,并配套出台车辆的保险标准以及驾驶此类车辆所需要的技能标准,并明确规定驾驶人需取得何种驾驶证件,才能驾驶该类车辆。如属非机动车,也应有明确的行业标准。应请有关部门按照社会实际,进一步规范电动三轮车的外观尺寸、重量、蓄电池能量等标准。同时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的生产、销售、流通环节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杜绝超标产品出厂,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督,对电动三轮车动力、外观等违规改装销售的,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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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两会特刊 00011 营运电动三轮车
亟待“身份认定”
本报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叶圣义 闫拥洲 2009-1-16 48256F32002924A64825753E004AFE07[A1-汪成明≈A5-叶圣义≈A5-闫拥洲≈B1-郭晓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