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内容】《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农工党浙江省委会在深入调研中发现,各地仍存在筹资工作难度大、保障水平不够高、报销不够方便等问题。为此建议,强调政府责任,建立长效筹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做大基金;建立大病统筹、门诊报销和大病医疗救助相结合的模式,扩大受益面;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控制和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补偿率;进一步规范“新农合”管理,加强经办机构信息化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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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程】该提案被确定为重点提案,省政府领导领办,省政协副主席督办。省卫生厅则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办理小组,制定了详实的办理方案。办理过程中,多次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并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多次会商。
【办理结果】全省去年提高了参合农民的“新农合”政府资助标准,所有的县(市、区)人均筹资达到100元以上。2009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筹资水平还将进一步提高,各级财政投入和农民个人缴费也将相应提高。
扩大了合作医疗受益面,实行“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在大病住院统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报销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还同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费用报销,全面推行门诊费用零起点报销,争取2009年门诊补偿率达到20%左右,并当场办理结报。提高合作医疗的住院补偿水平,争取2009年住院补偿率达到35%以上,2010年达到40%以上。
加大了监管工作力度,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采取“报销款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管理部门审核后拨付”的支付方式,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
加强了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做到本县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费用当场实时结报,费用清单数据由计算机自动导入、审核、计算、办理结报,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最近,省卫生厅还与省民政厅联合发文,要求通过“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垫付不起医疗费的问题,提高他们对“新农合”的利用率,提高医疗救助时效,更好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