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日前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发展及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以下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通知规定,要加大公务员面向基层招考的比例。从2009年开始,省直机关及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中招录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并逐年增大比例。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以下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放宽2周岁,但不得超过35周岁。从2009年开始,财政拨款的省、市、县(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中招聘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40%。
通知同时规定,新录(聘)用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基层就业的,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