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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经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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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宁波镇海区新农合附加意外险
赔付第一单

  1月9日,宁波市镇海区的傅某从中国人寿镇海区支公司拿到了1800元理赔款。这是镇海区新农合附加意外险赔付的第一笔赔款。

  据了解,中国人寿镇海区支公司已从2008年12月1日起承保镇海区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险。参保后该区近7万参合人员将享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万元,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1800元。作为宁波市第一家承保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险的商业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宁波分公司此举开创了在全区新农合上整体附加意外伤害险的全国之先。

  根据保险条款,镇海区新农合参合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时,可就近到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就医住院(急救除外),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时,凭原始票据等单证向中国人寿镇海区支公司申请赔付。因意外伤害在镇海区域外医院住院的,被保险人持有效的理赔资料,可到该公司柜面办理理赔。(张莹 吴晓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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