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3  4  
PDF 版
· 不需人人创业,但求个个成长
· 买票要去正规售票处
· “凤还巢”带领大家致富
· 温州网聘请网民
担任博客形象代言人
· 台湾实施严厉禁烟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9年1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台湾实施严厉禁烟
台北台南检举违法者可获罚金5%作为奖励
  台湾《烟害防制法》新规定经过一年半的宣导后,11日正式实施。新法规对吸烟场所、禁烟标示的张贴、贩卖香烟、烟品广告及促销行为等多方面都有极其严厉的规定,希望借此打造无烟台湾的理想。

  新法规实施首日,台湾各地卫生局派出大批人员进行检查,已有一些商家因违法被处罚,原因多为未张贴禁烟标示或在店内摆放烟灰缸。台北市、台南市还表示,检举违法者可获罚金5%作为奖励。

  根据新法规,高中以下学校、医院、大众运输工具的室内外,以及3人以上工作场所室内全面禁烟;旅馆、餐饮店及商场除了吸烟室,也都不能吸烟。另外,禁烟场所依规定要贴上禁烟标示,且不能提供烟灰缸等器具,也不能张贴或标示烟品广告,违者将受罚1万至3万元(新台币,下同)。预计台湾有50万个场所受到影响。

  根据新规定,民众若在禁烟场所抽烟,最高可被罚1万元,场所负责人可被罚5万元。卖烟场所不可让消费者自行拿到烟品或用自动贩卖机售烟,也不可贩烟给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违法业主可被连续罚1万至5万元。

  在烟品广告促销部分,贩烟场所不得在商场收银台、灯箱、电子广告牌、海报等处陈列展示广告烟品,也不得有赠品、换购等促销行为。

  违反烟品广告促销行为者,贩烟场所业者可被罚10万至50万元,烟商可被处50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款,违规刊播烟品广告媒体可被罚20万至100万元。

  台湾于2007年6月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案。修正案采取“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规范原则,自2009年1月11日起实施。

  (据新华社)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7 台湾实施严厉禁烟 2009-1-12 48256F32002924A64825753B005127FD[A0-新华社记者≈B1-李回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