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关于就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08年8月2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制定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工作。这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未来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划纲要》制定工作,强调这是本届政府必须做好的一件大事,要求在制定过程中广纳群言、广集众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努力制定一个让人民群众满意,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的高质量的《规划纲要》。为此,在前一阶段征求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自即日起至2月底,向社会各界开展第一轮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希望社会各界围绕下列问题积极建言献策:1.改革开放30年教育的成就和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经验;2.国际教育发展趋势和对我们的启示;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4.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与战略目标;5.素质教育基本目标与实施途径;6.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7.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8.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与制度;9.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10.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11.学前教育发展;12.特殊教育发展;13.农村教育发展与农民工子女教育;14.职业教育发展;15.职业教育体制机制与培养模式改革;16.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17.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18.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改革;19.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20.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1.发展继续教育;22.继续教育的制度政策保障;23.促进教育公平;24.促进教育协调发展;25.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26.教育体制改革;27.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建设;28.民办教育发展;29.教育法制建设;30.教育对外开放;31.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32.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33.教育家办学与教师教育创新;34.教育投入保障机制;35.教育信息化建设;36.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件发至dtl@moe.edu.cn;来函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转《规划纲要》意见收集组,邮编:102617,请在信封上注明“纲要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
200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