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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6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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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投保“家财险”
避免“四误区”

  据新华社重庆1月6日专电(记者 程正军) 为了保障家庭财产安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但是,重庆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应避免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一: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投保家财险。家财险的保障范围涵盖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而金银首饰以及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保险公司一般不提供保险保障;有的保险公司为家庭财产提供小额现金盗窃保险,但由于风险比较高,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也不会高。

  误区二:超额投保家财险可以得到更多赔偿。“家财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重庆保险专家说,消费者在投保家财险时应事先和保险公司沟通,不要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原值投保。

  误区三:投保家财险也有“犹豫期”。“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没有‘犹豫期’。”重庆保险专家说,如果家庭里的大部分财产出现了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的变更,保费按天计算,多退少补;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特别是在自己不能确认保险责任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上门查勘定损。

  误区四:投保家财险后可以“高枕无忧”。“财产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重庆保险专家说,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投保人应采取有效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否则,保险公司会对因施救而产生的费用进行单独补偿。此外,投保人还应妥善保管所投保物品的原始发票,一旦出险,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提供损失清单,由保险公司派专人现场核保定损,清点确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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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经济新闻 00006 投保“家财险”
避免“四误区”
2009-1-7 48256F32002924A6482575360028CC65[A0-新华社记者≈B1-刘元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