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蒋勇 通讯员 张亦晟) 近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为四川籍外来工施某免费办理保全被告宁波某运输公司开户存款及动产不动产81万元的申请要求,这意味着施某不必担心判决生效后因为对方转移财产而使生效判决无法履行。
保全制度非常有利于申请人,但由于当事人在申请保全对方财产时,必须预交申请保全总额20%以上的担保金,致使许多本来想申请保全的当事人不得不放弃申请。
为此,2008年11月底,镇海区人民法院在我省首个推行担保公司进入诉讼保全领域,无力申请保全者可以借助担保公司的力量来满足高额的担保金条件。据统计,镇海法院选择确定的这两家民营担保公司,已经向180多件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保全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总担保申请金额达到4000余万元。这些案件判决结果都以胜诉而告终,执行率达100%。其中110多件案件的当事人获得了免费服务,从而为案件判决后原告及时全额拿到被告的赔偿提供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