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程瑶 通讯员 房建祥) 1月1日起,《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部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条例》,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的准则。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在制定城市、镇规划时,应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如果规划确定的经营场所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修改规划;规划修改前,政府部门可以根据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划定一定的临时经营场所。
值得一提的是,从今年开始,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成为我省居民家庭一项必不可少的开支,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条例》还规定,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及时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