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3版:国内新闻
3  4  
PDF 版
· 大事不断 任重道远
· 赔偿所需资金已全部到位
· 对因灾未按期偿贷
给予一定宽限期
· 黑瞎子岛上的婚礼
· 增强战胜艰难险阻必胜信心
汇聚起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
· 铁路“一票难求”现象
2012年基本消除
· 首款超百万亿次
超级计算机
将落户上海
· 为终结两岸敌对状态
开创新契机
· 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
政府不得擅自拆除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2009年1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
政府不得擅自拆除

  据新华社福州1月1日电(记者 郑良)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认为,“公共利益”应界定为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招商项目建设用地、国家机关建高档办公楼拆除还在合理使用范围内的建筑物等情形不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国内新闻 00003 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
政府不得擅自拆除
2009-1-2 48256F32002924A6482575310048A3C8[A0-新华社记者≈B1-郭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