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 (记者 江国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12月31日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解除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规定的对液化石油气、粮食、肉类等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及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46号公告规定的对电煤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2008年1月15日,由于粮食等商品和服务价格不断上涨,为保障民生,遏制物价上行压力,稳定市场,发展改革委依法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并承诺一旦条件成熟,将解除上述措施。专家认为,最近数月来,随着国内市场商品供给的不断增加,市场供应充足,受国际粮食等大宗商品价格暴跌等影响,我国上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上行压力得到极大缓解,解除上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时机已经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