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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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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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企业解困 促农户增收 助商会发展
· 岁末寒冬至
博爱送万家
· 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 当好经济转型和
改善民生的“智囊团”
· 爱心,一座城市的“金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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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省委政法委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努力推进“保稳促调、转型升级”工作
本报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于新东 江振林
  年底到了,农民工工薪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此,省高院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因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平安建设,服务科学发展。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省委政法委和各政法部门坚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应对当前复杂经济形势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分析政法部门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和新任务,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全力服务和保障经济转型升级。

  营造“四大环境”

  确保稳定发展

  没有稳定,就不可能有发展;没有发展,同样也不可能有稳定。

  省委政法委明确提出,各级政法机关必须充分认识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意义和神圣职责,切实把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重大任务,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全过程,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制约经济转型升级的突出问题,营造“四大环境”,全力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强化法律服务保障,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各政法部门认真研究因经济转型升级可能产生的涉法问题,加大对危害经济转型升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办影响经济转型升级的职务犯罪。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及时化解经济、民事、知识产权等纠纷,并制定出台案件评查机制,减少涉法涉诉信访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影响。

  注重源头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省委政法委健全落实社会稳定形势分析制度,全面分析评估经济转型升级带来的稳定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促进重大决策、重大政策、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利保障机制,不断完善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各级政法部门抓紧研究因优化产业结构、经济转型升级对外来务工人员产生的影响。继续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及时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以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为主平台,全面推广“和谐促进工程”,大力推进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充分发挥平安考核导向作用,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省委政法委适时调整平安考核内容,全力保障和维护公共安全。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平安和谐。同时,通过实地走访,召开群众、企业家代表民主恳谈会等形式,调查了解情况,倾听企业家及职工的呼声和愿望,讨论研究服务保障措施。

  省委政法委还着力谋划坚持与发展“枫桥经验”的新思路,提出六条具体贯彻意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发展意识和安全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应对经济发展中遇到的严峻挑战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强化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公信力。

  发挥整体优势

  全力保稳促调

  服务科学发展,先要正视问题、解决问题。

  省委政法委多次走访省政法系统各部门,共商政法机关服务保障转型升级大计,协调出台落实“保稳促调”相关政策措施。牵头制定帮扶困难企业的维稳措施,出台了《关于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意见》,推动和保障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转,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依法把握审判尺度,多使用调解、和解等法律手段,妥善、慎重审理金融类、涉企业债务、劳动争议等诉讼案件,尽可能依法维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尽可能减少有希望企业的关门倒闭,尽可能地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增强核心竞争力。

  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强化检察职能,全力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注重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落实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制度,加强对经济犯罪新情况、新特点的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因经济转型可能产生的涉法问题。坚持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加讲究执法策略和方法,提高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水平和实效。

  《关于当前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帮助企业克难解困的若干意见》、《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帮扶企业方便群众二十五项措施》……省公安厅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偷税漏税、金融诈骗、非法经营、传销、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以及假冒注册商标及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一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推动企业生产经营。

  省司法厅则出台《关于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若干意见》,以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和保障重大建设项目投资中的独特作用,为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出台《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以通过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辅助政府和企业资产重组和债务处理,提高化解矛盾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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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本报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于新东 江振林 2008-12-31 48256F32002924A64825752F004A1674[A1-朱海兵≈A5-于新东 江振林≈B1-俞剑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