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金华12月30日电 (记者 徐晓恩 徐贤飞 通讯员 吴洪宝) 从明年1月1日起,在金华市区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不予处罚,实行“告诫”。
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告诫”,是指在不违反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公安交警部门对部分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实质性危害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免予处罚或不暂扣车辆,同时开具《告诫书》后放行。
据悉,这次有25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列入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告诫”范围,包括机动车经禁鸣路段,在避免交通事故等较为紧急的情况鸣喇叭等等。其中还明确规定:机动车因接送、救助危急伤病人员违反通行规定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