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2月22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雷子君) 今天上午,杭州余杭法院和慈善总会的工作人员,将31.2万元执行救助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这次救助共涉及16件案件的30名困难群众,救助最多的有3万元,最少的有5000元。
据了解,在今天发放的执行救助金所涉案件中,绝大多数涉及农民工的赔偿案件。被救助的农民工中,既有来自外省,也有来自周边地区。
“这可帮了我的大忙了。”在现场,一位名叫马如宏的农民工拿到了3万元救助金后激动地说。在一次受雇建农村房屋时,马如宏不慎从三楼摔到二楼,当场昏迷,造成高位瘫痪。余杭区法院判决雇主和房东赔偿马如宏50余万元,但两名被执行人在支付了7.5万元后,其中一人外出逃债,另一人也没法继续赔偿。现在马如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全靠其72岁的老母亲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每天还需花钱用药,15岁的儿子还在上初中,家庭生活很困难。
“农民工欠薪,面临生存危机时,也能申请执行救助金。”余杭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只要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申请人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或者直接面临生存危机时,申请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从执行救助金中得到暂时救助。
据介绍,这笔钱用于困难当事人救急,并不影响案件的继续执行,一旦被执行人有了偿还能力,仍要履行相应义务。执行救助金制度通常按照案件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分配,并结合当事人的家庭困难程度,一般在标的额的20%之内,最高标准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