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深刻变革的时代,这是一个走向理性有序的时代。从“枫桥经验”到全国首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浙江用30年构建和谐社会的历程告诉世人:平安建设、法制建设和民主进程的推进,筑起了和谐之基。
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什么?浙江的经验是——平安。
上世纪60年代初,诸暨枫桥的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了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主席亲笔批示要在全国推广。
改革开放,浙江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枫桥经验”也在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党政动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具有时代特征的“枫桥经验”。
忽如一夜春风来,“枫桥经验”在全省各地开花结果。建德、龙游等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模式、苍南“五站式”化解矛盾工作法、南浔“四全维稳工作法”拓展了新时期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
古往今来,经济越发展,人们对平安的渴望就越迫切。要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就必须构筑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2004年,“平安浙江”应世而出。这个“平安”不是狭义的“平安”,而是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广义的“平安”。
善于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的浙江人,一路执著前行:建立党委常委会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制度,像分析经济形势那样讨论社会稳定形势;培育一批像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综治进民企等在全国有巨大影响的典型;推广治安防控“柯桥经验”、“鹿城做法”、“义乌模式”,以及信访工作“导访制”等富有创造性的做法。
和谐,就是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连续多年,浙江在社会治安综合评比和人民群众安全满意率评估中均保持全国前列。
和谐社会靠什么构建?浙江30年发展历程说明——靠法治。
这是一个深刻变革的时代,这是一个走向理性有序的时代。
2006年,省委明确提出依法治省的目标要求,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在“十一五”开局之年,率先吹响了建设“法治浙江”的号角,展现了浙江立志走在前列的大格局。
开门立法、阳光政务、司法透明……一个个大手笔在百姓心中竖起公正、严明的丰碑。
和谐,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这是历史的呼唤,人民的愿望,时代的重任,神圣的使命。
和谐社会还从何而来?浙江30年发展历程说明——从民主中来。
走过30年改革开放,我们站在了新的发展起点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改革的攻坚,社会结构的转型,利益关系的调整……人们在祈盼和顺、追求和谐的同时,对民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有机统一体。它们相互包含、相辅相成。
“天下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之大事,必作于细。”浙江的民主建设散发着乡土气息,闪烁着民本光芒。
直选“小巷总理”,“自荐海选”村官,我省千万城乡居民手持选票,挑选真正为百姓办实事的基层干部。
武义县后陈村,一个由乱到治的城郊小村,诞生了全国首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直接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与监督。昔日,村里干群关系紧张,村民上访不断;如今,村民对干部由猜疑转向信任,由抬杠转向合作,由矛盾转向和谐。
民主,须以人为本,服务民生。
泥土里诞生的恳谈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这些极富探索试验精神的创新,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丰富着“人民当家做主”的内涵,深得民心。
和谐,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30年历史征程,和谐的因子已注入浙江的每一寸土地,其理念深入人心,其潮流势不可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