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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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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省纪委省监察厅等下发通知要求
严格对新增投资的管理监督
  本报杭州12月16日讯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季伟宣) 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我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严格对新增中央投资在我省的管理和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责任到人。各级政府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并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起工作职责,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严格管理监督,确保廉洁高效。为强化监督,省纪委、省监察厅将组织检查组赴各地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落实中央投资工作进度、投资方向、资金到位、依法办事、批准程序、安全生产、预防腐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必须严明纪律,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等行为,以及在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中索贿受贿、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地方和单位,特别是对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或领导干部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发现的有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省纪委、省监察厅还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0571-8705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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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严格对新增投资的管理监督 2008-12-17 48256F32002924A648257521002B663B[A1-余勤≈A5-季伟宣≈B1-王晓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