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2月10日讯 (记者 李月红) 今天,记者从杭州市政府获悉,《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杭州市区农民年缴100元最高可得10万元住院保障。
根据该办法,2009年度杭州市区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360元,6个老城区的农村居民(含农转非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个人只需缴纳100元,剩余部分由市和区、街道两级部门补助,就可享受最高10万元限额的住院医疗保障。城镇非从业人员参保则由个人全额缴纳。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按50%比例补贴。筹资标准将两年调整一次。
同时,参保农民还可凭医保卡在杭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选择就医、购药。 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中个人负担比例可直接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
“让农民朋友看病逐步与城市居民水平接轨。”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区有23.81万参合农民,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区参保政策不同,因病致贫的现象仍然存在。为此,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实行市级层面统筹,切实解决市区农民看病不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