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2月9日讯 (记者 毛 珺) 继上周杭州市公布了13项出租车行业新政策后,针对近日《国家燃油税征收方案意见稿》出台等相关政策变化,记者今天从杭州市出租车专题会议上获悉,与13项新政策相对应的14条具体实施细则已初现雏形。
减负让利每月每车近500元
14条实施细则前3条首先在减免税费上做了新的规定。具体情况包括,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出租车养路费征收标准,从原每车每月500元调整为250元。(如国家燃油税政策出台后养路费取消,将另行公布补贴方案,维持原政策力度不变);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安装GPS卫星定位和市民卡刷卡系统的出租车,通过在出租车上安装LED广告,用广告收入补贴出租车维护、通信费用,取消原每车每月65元收费。
对出租车司机减税让利。包括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对承包车辆每车每月让利100元(以收取挂靠管理费为主的其他经营模式,按管理费用的10%下调);政府按照每车每月减税100元(个人所得税50元、车船使用税30元、水利基金5元、其他15元),对个体工商经营户所得税从6%降低为2%。
此外14条措施还规定,在国家燃油税及相关政策出台前,继续实行政府油价补贴政策;逐步降低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标准,变现一次性收取有偿使用金为逐年收取的办法,2009年市区不再新增出租车运力(不含萧山、余杭区)等。
凭证参加市级社会保险
新规进一步规范杭城出租行业的整体运行情况。如14条中规定,在自愿原则下,允许出租车司机凭有效服务资格证参照个体劳动者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新建3个出租车服务区
“14条新规”将加快出租车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除了已建成的6个出租车服务区,在2010年前,杭州出租车三墩服务区、城南服务区、萧山国际机场服务区也将先后建成。此外,对出租车停靠也提供方便措施。14条细则第7条规定,今后出租车在非禁停区域允许即停即下;在司机不离开车辆前提下,停车泊位上停车免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