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中央组织部日前将全国党员自愿交纳的全部“特殊党费”一次性划拨给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并会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管理监督提出明确要求。
截至2008年11月5日,全国共有4550多万名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97.3亿元。“特殊党费”全部用于支援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五个灾区省(市)的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其中,四川80.3亿元,甘肃10亿元,陕西5亿元,重庆、云南各1亿元。此后如有新增的“特殊党费”及“特殊党费”缴纳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均下拨给四川省。